10月11日訊,按照房產新政,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這對夫婦無法享受到房貸優(yōu)惠。為了買套大點住房,有著八年美滿婚姻生活的市民程曉明夫婦,不惜暫時放棄多年的婚姻,來爭取更加優(yōu)惠的房貸。

“看中的房子是72萬,本來是準備首付三成,貸款50萬左右。但房貸新政出臺后,不僅首付要增加到35萬,利率調整也會增加10萬元的還款利息,每個月的還貸壓力大大增加了。”程曉明說。

本以為山窮水盡,但程曉明卻聽說了一個規(guī)避房貸政策的好方法——“假離婚”,又讓其買房之路柳暗花明。“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只要離婚后沒有房產,以前也沒貸過款,再購房仍屬首套房。先協(xié)議離婚,把房產全部判給她,等我申請完房貸,然后復婚?!背虝悦髟谧稍冞^銀行的朋友后,對“假離婚”程序非常有信心。

為此,記者特地致電一家銀行的信貸處,信貸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離婚后可以證明你目前名下沒有房產,同時之前沒有在銀行的貸款記錄,那么,現在買房仍然算作首套房?!卑凑漳壳芭袛喽追空J房又認貸的新政策,銀行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不但首付要提高到50%,貸款利率也從享受85折上升到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這就帶來了利息的巨大差別。

記者估算了一下,“假離婚”帶來的房貸優(yōu)惠確實十分可觀,以一套七八十萬的房產為例,一套房利率8 .5折與1 .1倍的差別是要增加10萬元左右的利息,這還不包括貸款首付上的金額差別。離婚一次可以節(jié)省幾十萬,這么大的利益,使很多人不惜拿自己的婚姻來冒險。

律師點評

小心“假離婚”弄假成真

那么對于這個現象,律師是怎么看待的呢?我們特意邀請了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宋輝為我們剖析其中的厲害關系。

宋輝律師說,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般來說,銀行也會對這種情況進行甄別,采用多種途徑了解購房者的實際情況,包括查看戶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查詢家庭成員信息、調查走訪,即通過明察暗訪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種情況包括婚姻狀況。

同時銀行還會在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客戶不得隱瞞、偽造信息,如果被證明采用欺詐手段騙取了銀行房貸,銀行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請求予以撤銷合同,提前收回貸款,而且購房者還將承擔騙取貸款的法律責任。而且目前不少銀行對于在買房前不久離婚的情況并不買賬,像上海銀行就規(guī)定必須離婚半年以上才會按照單身的情況來確定房屋套數,因此假離婚很可能會白忙一場。

宋律師表示,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并不存在“假離婚”的概念,一旦夫妻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即成就了離婚的法律事實,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為伴侶,雙方互相幫助、互相照顧等義務就不復存在,很有可能會“假戲真做”。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關于財產的分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離婚”時若約定把房產歸屬為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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