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7日),中弘股份發(fā)布公告稱,股票已連續(xù) 10 個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3 日-27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4.4.1 條第(十八)項的規(guī)定,公司股票連續(xù)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這已不是中弘股份第一次發(fā)布股票可能被終止的風險提示公告。8月28日,中弘股份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股票已連續(xù)10個交易日(2018年8月15日-28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除了存在被退市的風險外,近日來中弘股份二股東的一則擬減持股份公告無疑將令公司雪上加霜。

9月26日晚,中弘股份發(fā)布公告稱,持股9.54%的股東“招商財富-招商銀行-增富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簡稱“增富1號”),擬在六個月內減持不超公司總股本的6%。此前,增富1號自2018年3月27日以來的6個月內,共計減持公司16781.2022萬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為2%。

不過第二天(9月27日),中弘股份便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中弘股份函詢增富1號,請增富1號結合公司目前處于被立案調查期間的情況,說明《減持預披露公告》中的減持計劃內容是否符合細則規(guī)定,如是,請具體說明理由;如否,請立即予以更正,并說明披露《減持預披露公告》的原因。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六個月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據(jù)了解,中弘股份因2017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證監(jiān)局《調查通知書》,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截至目前中弘股份仍處于被立案調查期間。

今天(9月27日),中弘股份還發(fā)布了關于增富 1 號的回復公告。增富 1 號表示,在此前的公告中已明確“窗口期不減持”,理解《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期間屬于窗口期,因此在中弘股份立案調查期間不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