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處處有,問答特別多,我想請問什么叫做按揭合同55萬,銀行貸款48萬,難道銀行的貸款不是按照按揭合同來的嗎?是銀行克扣你貸款,還是你把申請表當作借款合同?這其中一定是有什么你沒搞明白或者表述不清楚的。

以臣財網(wǎng)多年的經(jīng)驗,這件事大致有兩種可能。 第一,錯把貸款申請表當作貸款按揭合同,當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會填一個貸款申請表,上面有詳細的個人信息,收入情況等等,也包括貸款金額和貸款利率,很多人填寫這個就認為我申請了多少利率多少金額,銀行就應該給我多少利率多少金額,其實這是錯誤的,這只是代表你申請了,銀行還會層層審批最后確定,有可能跟你申請時不一樣。當然,有些銀行在程序上為了方便客戶,也為了方便自己,會讓客戶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簽字,甚至有的把信息寫在借款合同上,讓客戶1誤認為簽訂了合同,但實際上這個時候,銀行還沒有蓋章,這個合同是無效的,那如果真的手里有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那么完全那這個合同,去起訴銀行要求按照合同執(zhí)行。 第二種可能,其實跟這個問題有區(qū)別,但是確實有點聯(lián)系,我有一個同事申請了組合貸款,就是公積金貸款一部分,銀行貸款一部分,比如說共計70萬元,已經(jīng)放款,但是遇到正好遇到本地公積金政策調整,單人額度有原先的45萬元下降到了40萬元,這筆貸款已經(jīng)發(fā)放之后,公積金中心打電話,要求她還5萬元現(xiàn)金,這樣相當于公積金放款40萬元符合規(guī)定,不知道你這個是不是也遇到銀行貸款政策有變。 總之,希望你能過補充信息,才能更好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