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人來說,房屋的存在就是我們的大半輩子的居住地所在了,但對于一些使用者來說,如果房屋需要進行相應的抵押,就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法律程序獲得相應的證書。但很多人會誤以為房屋抵押用房產證就可以了。那么,房地產抵押權證是房產證嗎?

一、房地產抵押權證是房產證嗎

房地產抵押權證不是房產證。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該包含哪些條款?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該包括以下條款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shù)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我們要知道,涉及到房地產抵押權證應該是房屋他項權證,不是房產證。房產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完全是房屋適用功能不同的兩種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