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家里的表兄說要買房,但是他的貸款銀行說讓他找一個可以替她作擔保的人,做個貸款證明。銀行貸款擔保條件是在本市常住,有房,還要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和房產證。

因為我前幾年找父母借了點錢,自己也存了點,就買了套小房子,表兄就來問我,看能不能幫他做個證明了。

本來還在猶豫的我,一聽到還需要房產證,就覺得有點不太對了。

雖然表兄一再強調,銀行只是看一下房產證,不是用房子做抵押擔保,但是我還是有點擔心。

我自己琢磨著,擔保不是不可,但是不能動用房產證啊。

這一來啊,也不是我的貸款,他的還款情況,我也不可能很清楚,萬一出了事,那賠出去的不是我的房子吧,親兄弟之間還得明算賬呢,何況是表兄弟。因此,自己一直保持著小心而謹慎的態(tài)度,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老話還是很有道理的!

二來吧,這房產證平時還無所謂,但是只要跟銀行一聯(lián)系起來,也不得不讓人多想幾步了。房產證給銀行看,還能有什么好事?

再說,表兄和我直接又不存在房產證交易,干什么還要用到我的房產證呢?一聽就很有問題。

為什么我不同意為表兄做房產抵押擔保?原因有兩方面的。

一是他不夠實誠,不直接跟我講,反而唬弄我說只給銀行看看房產證,估計看一眼,房子都不是我的了吧,這就有點過分了啊。

二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還是要用自己房產做擔保的,風險很大啊。

弄得不好,我既不能賣房子,房子還有可能被銀行拿去賣,而且還影響自己的個人征信。

講真的,如果不是關系好的,信用好的親友,我還真的不能安心作擔保。

在這里也要提醒大家,貸款擔保這事決不能感情用事,得先了解你要擔負的責任再說話,這也是對自己負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