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解讀

1.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購房、建房、翻建和維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以及房屋征收或拆遷取得補償款后購買自住住房等。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限制

2.首次申請?zhí)崛∽》抗e金有哪些條件限制?

答: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目前仍在繳存或已繳至退休,并符合提取用途規(guī)定的情形。

年齡限制與提取用途

3.是否有年齡限制?

答:無年齡限制,但不同提取用途有相應的條件限制,如購房提取須滿足一定繳存年限。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4.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有哪些?

答:提出提取申請,單位審核并提交提取申請,經提取審核機構審核后,撥付提取金額至職工指定賬戶。

提取限額與配偶提取

5.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提取限額嗎?

答:有,具體限額需根據(jù)提取用途和繳存情況確定,如購房提取限額為家庭職工賬戶余額的90%。

親屬關系證明要求

6.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親屬關系證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需提供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等。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提取審核,防范騙提風險,中心修訂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管理規(guī)程》,現(xiàn)印發(fā)執(zhí)行。

2015年11月5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管理規(guī)程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提取審核,嚴防騙提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根據(j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以及《關于貫徹落實寧金管規(guī)〔2014〕2號文件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規(guī)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管理原則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qū)的,提取業(yè)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受委托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按提取事項分類分級審核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非主城區(qū)的,提取業(yè)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審核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中心(分中心)集中管理的,由中心(分中心)進行審核辦理。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含償還貸款本息)單筆金額超過10萬元或非住房消費類及異地購房等提取審核事項,采取銀行初審、中心復審的兩級審核方式。

中心、分中心、各銀行必須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提取業(yè)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儲蓄賬戶;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的,應轉入職工本人的儲蓄賬戶。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事項分類

為規(guī)范提取審核操作,將提取審核事項分類如下:

1、購買商品房的;

2、購買二手房的;

3、購買公有住房的;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離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4、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6、單位集資建房的;

17、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20、差錯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qū)的,以上1至15項提取審核事項由銀行審核辦理。單筆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或非住房消費類及異地購房等提取審核事項,需由中心(歸集處)進行復審。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非主城區(qū)的(含集中賬戶),以上1至20項提取審核事項均由分中心審核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qū)的,以上16至20項提取審核事項均由中心(歸集處)審核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qū)集中管理的,以上1至15項提取審核事項由中心(二樓大廳)審核辦理。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方法

提取審核時,應認真核實提取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審核《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填寫是否準確、完整。若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核實其身份證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由他人代辦的,應核實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信息。若職工異地購房或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要求職工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并進行核實。房屋套數(shù)信息查詢,應以職工夫妻雙方為對象進行查詢。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和購房發(fā)票。在本市購房的,應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核實商品房信息;無法確認的,應通過江蘇地稅網站查詢購房發(fā)票信息,進一步核實購房情況。在異地購房的,通過購房所在地房產信息網核實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信息或購房所在地稅務網站核實其購房發(fā)票信息;若無法核實的,不予辦理提取。

(二)職工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金完稅證》以及購房合同。在本市購買二手房的,應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查詢房屋信息,核實購房情況。在異地購買二手房的,應要求職工提供購房發(fā)票,并通過購房所在地稅務網站核實其購房發(fā)票信息;若無法核實的,不予辦理提取。

(三)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契約》以及全額購房發(fā)票(收據(jù)),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查詢公有住房信息,核實購房情況。

(四)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經濟適用房購房發(fā)票以及購房人與提取人相關身份信息,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查詢房屋信息,核實購房情況。因拆遷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應審核拆遷補償協(xié)議,其提取總額不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支出。

職工因拆遷購買產權置換房的,審核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房屋買賣契約》(產權調換安置專用)、購房發(fā)票以及拆遷補償協(xié)議。

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危舊房改造復建房、中低價商品房的,其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五)單位集資建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中心審核單位提供的市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準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準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中心審核后,向分中心、銀行下發(fā)職工花名冊。

分中心、銀行審核職工提供的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xié)議),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核實購房人員信息。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要求職工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貸款合同、貸款證明,同時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核實其住房貸款情況。

1、職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通過中心信息系統(tǒng)核實職工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證明是否有效,核對還款戶名是否存在空格或不規(guī)范字代替生僻字等與實際還款戶名不一致、還款賬號為貸款賬號等輸入不規(guī)范影響提取入賬的情形;與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核對貸款銀行、貸款種類、賬戶狀態(tài)等貸款具體信息是否一致;若職工配偶一并辦理委托提取還貸,需核實其配偶身份證、結婚證等信息。

2、職工柜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職工柜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時,應將提取金額轉入職工貸款賬戶。確因特殊原因無法轉入貸款賬戶的,采取報銷機制償還上一年度貸款本息,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要留存12個月,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還款總額。

(1)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在中心信息系統(tǒng)中核實職工貸款信息與提取信息是否一致。

(2)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在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借款合同以及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fā)票,核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是否屬實。如無法確認的,應通過電話或發(fā)函聯(lián)系其他中心進一步核實。

(3)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身份證、《貸款證明》、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核實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住房貸款信息與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信息是否一致,并通過本行信用系統(tǒng)核實職工提供信用報告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