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

2、報送工傷認定申請表及相關需要個人提供的材料,當場審核并一次性告知

3、材料齊全后7日內受理,并向單位發(fā)舉證

4、結合單位舉證材料及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

5、自工傷認定申請受理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6、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后20日內送達

以廣州為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步驟如下:

1、基本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fā)經(jīng)過、事故原因;

(2)勞動合同文書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fā)票和戶口注銷復印件、殮葬證;

(5)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2、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②路線圖(標明:住所地址、單位地址、出事地點、勘查人、繪圖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戶口簿或居住地證明;④駕駛證、行駛證。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y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fā)的診斷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