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方面可能受流程和貸款縮緊政策影響,時間會很長,建議詢問是資料不齊還是其他具體原因。

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jīng)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實踐中由于銀行貸款的發(fā)放受央行政策的調整,因此都不會向購房者承諾具體的放款時間,所以需要購房者自己應對政策因素。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