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個網友發(fā)了這樣一個問題,說在自己死之前,能不能在網上大量申請無抵押貸款,然 后留給后代?

看了這填信息,估計很多網友都會靈光一現,這貌似留給后人一筆財產不錯的選擇,生前先大量在各個貸款機構瘋狂借錢,然后把錢轉賬給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取出現金洗白之后再給子女用,萬一哪一天借款本人不幸身亡了,難道貸款機構還能到陰曹地府催收不成?

理想是豐滿的,但現實總是骨感的,首先不要拿貸款機構當傻子,錢可以像取款機一樣隨便取,貸款機構都有自己的審核機制,能不能貸到款還是個疑問。其次,即使借到錢了,借款人也不幸身亡了,但是貸款機構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追回債務。

看到這,很多朋友可能就會問了,如果借款人不幸身亡,他們的債務怎么還呢?是不是必須由家屬來還?這要分為幾種情況來看待。

一、配偶償還責任

對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就還得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

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為了獲取共同的利益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并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并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在采集這方面的證據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條法律規(guī)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詬病。

二、子女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古話說"負債子還,天經地義",那是不是說父母死亡了,所遺留的債務必須有子女來償還呢?這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三、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這個法律條例來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是根據其繼承的遺產價值來定的,繼承人在遺產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超過遺產價值范圍的可以自由償還,也可以拒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