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北京二手普通住房交易如何繳稅?

國家稅務(wù)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wù)局 王芳

自2017年3月北京出臺“3·17新政”后,二手房市場迅速降溫,到2018年3月二手房成交量才開始反彈,并逐漸進(jìn)入平穩(wěn)期。換房時涉及哪些稅種以及如何計算繳納,成為買賣雙方更為關(guān)注的問題。

(一)個人買賣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

例1.2018年7月1日,李先生將其2016年8月1日100萬元(假定無合理費(fèi)用)購買的位于市區(qū)的普通住房銷售給張女士,售價200萬,則:

(1)李先生涉及稅費(fèi)如下:

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即2000000÷(1+5%)×5%=95238.10元

城市維護(hù)建設(shè)稅:房屋坐落地在市區(qū)的,稅率7%,即95238.10×7%=6666.67元;在縣城和鎮(zhèn)的,稅率5%;在其他地區(qū)的,稅率1%

教育費(fèi)附加:95238.10×3%=2857.14元

地方教育附加:95238.10×3%=1904.76元

個人所得稅:個人轉(zhuǎn)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符合“滿五唯一”條件的,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原值、轉(zhuǎn)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有關(guān)合理費(fèi)用后的余額,按20%稅率計算,即[(2000000-1000000)÷(1+5%)- 6666.67- 2857.14- 1904.76]×20%=188190.48元

印花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張女士涉及稅費(fèi)如下:

契稅: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在90平米及以下的,稅率1%,即2000000÷(1+5%)×1%=19047.62元;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稅率1.5%,即2000000÷(1+5%)×1.5%=28571.43元;購買二套房,稅率3%,即2000000÷(1+5%)×3%=57142.86元

印花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二)個人買賣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