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1、未到提取日期的全部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未到提取日期的部分提前支取,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那么,如何才能減少定期存款提前取出的損失呢?

1、辦理部分提前支取。

銀行規(guī)定,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可分為部分和全額提前支取兩種,儲戶可根據自己需要,辦理部分提前支取,這樣剩下的部分存款仍可按原有存單存款日、原利率、原到期日計算利息。

2、辦理存單抵押貸款。

因急用您需全額提前支取1年期以上的定期儲蓄存單,而支取日至原存單到期日己過半或較短,此種情況下,可以用原存單作抵押辦理小額貸款手續(xù),這樣也可減少利息損失。

3、提前支取定期儲蓄款去轉投利息更高的投資方式時,應先核算一下利息的得失而后行。如果您拿著1993年5月15日存入的整存整取3年期定期存單1萬元到銀行要求提前支取購買國庫券,就應該算一筆帳:如不考慮保值因素,按10.80%的年利率計算,到期時應得利息3240元;購買國庫券,到期應得利息4200元。您如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儲蓄利率和1年零10個月的存期來計算利息,實得396元。把幾個數字比較一下,買國庫券可比存滿3年多得利息960元,可是提前支取卻要少得利息2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