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與質押貸款的區(qū)別分別是什么?其中,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都是將抵押物放在銀行作抵押,不過這兩者還是有本質區(qū)別的。那么,抵押貸款與質押貸款的區(qū)別分別是什么?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下。抵押貸款與質押貸款的區(qū)別分別是什么?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而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其中,兩者的區(qū)別如下:一、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貸款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占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質押貸款中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由于抵押和質押在是否轉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別。二、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機器、交通 工具,國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承包并經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質物的是指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財產權等。三、生效規(guī)定不同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四、辦理登記部門不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五、變現能力不同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貸款的變現能力通常在50%-70%;質押貸款中如定期存單、國債基本為100%,股票、公司債等可達60 %-70%。抵押貸款與質押貸款的區(qū)別分別是什么?通過上面內容的介紹,大家對抵押貸款與質押貸款的區(qū)別是否已經了解了呢。 查看全文 下載手機客戶端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