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fā)〔2004〕65號)文件精神,為幫助被外省市高校錄取的上海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學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項目(簡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將于2021年8月開展2021-2022學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集中受理工作。

一、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本人入學前具有本市戶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茖W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辦法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于2021年7月10日至9月4日期間登錄上海學生資助網(wǎng)(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進行網(wǎng)上信息注冊,完成申請人個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請貸款信息填寫。申請人注冊成功后持申請材料于規(guī)定受理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正式申請手續(xù)。網(wǎng)上預申請前請認真閱“2021-2022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須知”。(見附件)

三、集中受理時間及地點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匯區(qū)冠生園路401號)

周邊交通路線: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線路,地鐵十二號線(桂林公園站)、地鐵十五號線(桂林公園站)、地鐵一號線(漕寶路站)

四、聯(lián)系電話:021-64822835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2021年5月27日

2021-2022學年

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須知

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正式申請手續(xù)的學生須本人到場并且備齊以下資料:

一、申請貸款學生需向銀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學生本人書寫并簽名的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貸款申請書;

(二)由學生本人填寫并簽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

右上角“下載中心;

(三)學生本人的高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或學生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四)貸款學生本人及父母戶口簿全本復印件,復印從首頁開始,不得跳頁,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五)貸款學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需驗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開的學生本人工商銀行借記卡復印件(需驗原件,不要開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準考證復印件(2021年高校錄取新生提供,需驗原件);

(八)學雜費發(fā)票或入學通知書附帶的相關學雜費收費說明復印件(需驗原件);

二、受理時由學生填寫的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網(wǎng)上注冊并填寫貸款申請后自動生成);

(二)學生貸款合同;

(三)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個人消費貸款貸前調查談話記錄;

(四)借款憑證;

(五)材料真實承諾書。

注:1.未成年人申請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貸款申請表上簽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證復印件(需驗原件);2.以上四項材料均由工商銀行提供統(tǒng)一格式,并在現(xiàn)場指導填寫。

三、入學就讀的證明材料

學生注冊入學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完整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入學證明》(受理后出具給學生)以掛號信或快遞的形式郵寄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徐匯區(qū)冠生園路401號1號樓316室,郵編:200235)。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入學證明》后通知銀行,作為放貸依據(jù)。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貸款材料填寫要求

1.貸款材料必須由貸款學生本人填寫、簽名。

2.貸款申請表、借款憑證、貸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貸款學生所留聯(lián)系地址、電話、郵政編碼等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盡可能提供固定電話、手機等多種聯(lián)系方式,便于銀行核查,以免延誤放貸。

(二)若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需驗原件),以便銀行確認父母雙方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

(三)若父母雙方或一方屬外省市戶籍的需提供當?shù)貞艨诓救緩陀〖?,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喪偶而戶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需驗原件)。

(五)若父母雙方均為上海戶籍但戶口分開的,需分別提供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全本復印件,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六)若戶口簿遺失,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復印件必須清晰,單面復印,A4紙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讀證明》

右上角“下載中心”

在校期間貸款期內每年9月開學注冊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一次,市學生事務中心將在收到《在讀證明后》通知銀行繼續(xù)放貸。

(九)貸款學生在貸款未清償之前放貸賬戶不得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