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無法證明合伙人在當初合伙時就是想非法占有你的錢不還:不涉嫌詐騙的,你報案警察也無權處理,這是民事經濟糾紛,與你的合伙人協(xié)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訴解決。

2、如果你有初步證據證明合伙人在當初就有非法占有你的錢不還的目的:可以詐騙為由向公安報案。

3、你說是合伙:有合伙協(xié)議嗎?如果有合伙協(xié)議,合伙協(xié)議中應當約定合伙人是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如果確實是他經營不善、導致虧損,你想不承擔虧損、單獨撤回自己的入伙資金60萬,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4、如果確實是合伙:合伙虧損應當是你們兩人共同負擔。

5、如果你不是合伙,而是借給他錢:你可以不承擔經營風險,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后向他要錢(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向他要錢,但應給他一個合理的時間還錢),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6、建議你先再次找到他,讓他給你寫下書面借條或欠條,或者在通話時錄音他“口頭承諾還錢”的錄音,然后以借款糾紛為由起訴到法院,找不到他本人沒關系,只要能找到他現(xiàn)有的財產線索就行,起訴前或是起訴的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