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借款合同的管理,規(guī)范借款合同主要條款,對借款合同填寫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開展日常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負責貸后檢查、風險監(jiān)測、貸款回收、擔保債權管理、借款合同變更、逾期貸款催收、不良貸款處置、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變更借款合同的,須經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經管理中心批準后依法簽訂變更協(xié)議。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