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繼續(xù)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于執(zhí)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