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jīng)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