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因王磊買房時房屋產權尚未辦好,便未辦理過戶。原房主余江(化名)在辦理房產證后未通知王磊過戶卻私自用該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貸款,后因未按期歸還銀行欠款,被銀行起訴,判決后被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拍賣抵押房產。

為維護王磊合法權益,賴法官為其提出如下方案。首先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并提供買賣合同等相應證據;因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自己也有失誤,若經審查異議不成立,就只能起訴原房主余江,讓其賠償損失。結果,王磊的執(zhí)行異議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王磊立即起訴原房主余江,但此時,余江因外出躲債無法聯系。

永年法庭受理案件后,賴法官利用多年辦案經驗,通過余江的朋友幾經輾轉聯系到了“失聯”的余江。其電話里承認賣房給王磊后又辦好房產證去銀行抵押貸款的事實,但因生意失敗,現無力賠償損失。賴法官耐心向其闡明法律,辨析道理,勸其向王磊誠懇表達歉意,爭取分期償還。最終,余江聽取了建議,主動聯系王磊向其闡明事實現狀,達成分期賠償協議,雙方當事人均對本次糾紛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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