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描述的問題來看,銀行只是批貸了,還沒有過戶放款。

一般發(fā)生這種情況會有兩種主要的原因: 一種就是房屋漲價了,特別是16年的時候很多業(yè)主就違約了,因為房價一天漲幾千,所以違約的成本跟漲價帶來的利潤相比,還是非常低的。 還有一種就是,貸款審批時間過長,因為有的業(yè)主他賣房子是為了快速的回籠資金,他有可能找到了一個愿意全款買他房子的人,所以說他也可能會違約。 其實我們二手房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都是先銀行批貸,然后去房管局辦理過戶,然后辦一個屬于你自己的新房本,抵押完成,然后放款。 這個流程是不會變的,所以說你目前只是說貸款批了,但是還沒有放款。 但是你損失了中介費+定金+貸款審批費用(一般是評估費加擔保費)。 但是你可以向原業(yè)主申請索賠,因為你申請貸款肯定付出了大量的時間,金錢,然后對你的征信也是有很大影響的。 如果是業(yè)主方單方面違約,那么你的合同條款中肯定是有違約責任這個條款的,按照違約條款賠償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