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套房子,你不打算出錢,以后也不打算共同還貸,那么,自然怎樣都行。

如果你參與了首付,或者未來要參與共同還款,那這種方式有一定隱患。 結婚前貸款,房產證只要落了他的名,就是婚前財產。除了贈予等特別聲明之外,女方對這塊資產不享受權益。 婚后(領了結婚證之后),憑結婚證,房主是可以加名字的。 但是,由于是有貸款,法律上,房本是抵押在銀行,需要加名字,必須是有完全權益,否則銀行也不會讓你加名,也就是說,需要還清貸款,房本解押,男方(產權人)這時候擁有了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加上你的名字?;蛘?,以房屋買賣或者贈予的方式,更改房主名字,但需要按交易過戶手續(xù),繳納一筆錢,應該還不少。 否則,加你名字只能是一句空話。 當然,這些都是丑話說在前,如果不離婚,房子名字是誰并沒有任何意義對吧?無外乎是在特殊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