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在北京買一套自己的房子,對于很多人來說還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所以不少購房者都會選擇使用按揭的方式來購買房子,所以像這樣房屋在有欠款情況下還可以辦理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嗎?到底有哪些房屋是不能辦理個人房屋抵押貸款的?下面就和臣財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按照規(guī)定,如果借貸人的房屋正處于有欠款期間,在貸款還未還清之前是不能再將該房產用于抵押貸款的。原因:借款人在辦理按揭買房貸款業(yè)務時,房子是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屋的他項權在貸款銀行,一旦借款人無力償還房貸,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處決。也因此,貸款銀行及其他銀行通常不會給該房屋辦理再次抵押貸款。

不過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一般解決的方式是:

一、通過貸款中介或擔保公司墊資贖樓。如果貸款人名下有正在還房貸的房子,但又急需大額資金周轉,可以找一家正規(guī)擔保公司墊資,將現有貸款還清,贖樓并解除原銀行的抵押,再拿該房產作抵押辦理貸款,獲得貸款后再將擔保公司墊資款還清,剩余資金供自己使用。

二、剩余欠款不高的情況下可以向身邊朋友借錢還清。只要找到資金比較充裕的朋友,湊足剩余房貸的錢,然后拿去銀行將房產的剩余貸款還完,并對房產完成解抵押,再將已經解抵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將抵押房產獲得的貸款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換給借錢給自己的朋友。

通常情況下,屬于這類型的房屋都不能辦理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如:

1、房齡久、面積小的二手房;

2、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3、小產權房;

4、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5、違章建筑;

6、公益用途房;

7、拆遷范圍內的房子。

上述就是對于房屋有欠款期間還可不可以抵押貸款,小編就為大家總結到這里了,建議大家在辦理之前就要好好的了解相關的貸款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