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不動產抵押登記流程

領取并填寫抵押資料一排號受理一繳納抵押登記費一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

抵押登記辦理完畢的標志是,抵押權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重耍步驟

1.核實抵押資料

核實抵押資料,主要是核實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設定抵押權時,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書面訂立的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

抵押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④抵擁擔保的范圍等。

2. 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

在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前,需要繳納抵押登記費。抵押登記費的標準為:

佳宅:80元/件,非佳宅:550元/件。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對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抵押登記費由原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