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金首飾抵押借款合同

今借到xxx人民幣xxxx元。雙方約定于xx年xx月xx日歸還。今以金項鏈一條(應該注明成色、重量、市場價值等)抵押,借款到期歸還后,金項鏈原物歸還給借款人。如果到期不能如約歸還借款,金項鏈任由出借人處理。

此據!

借款人:xxx

借款日期。

二、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為無效擔保合同。

(5)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三、有關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