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下旬,一則“上海房叔拋售陸家嘴93套房源套現4.5億元”的新聞一度沖上微博熱搜榜。而后續(xù)則發(fā)現該消息不實,實際上這93套房不是屬于個人,而是上海世茂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資產。

這一場風波背后究竟是否存在假意賣房實則騰挪資金尚未有定論,但是對于購房者來說足以獲得警示,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冷靜審查存在的風險。

從新聞可以看到,房屋已經處于抵押狀態(tài),那么二手房抵押了是否可以買賣?

只要購房者同意,房屋被抵押不影響買賣,也不影響網簽,但是需要注意,在過戶時需要解除抵押才能辦理,同時很多銀行也不接受個人辦理二次抵押,也就是說該房屋也不能再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同時,如果售房人將房屋抵押,在不能按期歸還債權人款項時,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可能被司法機關查封、變賣或拍賣,這樣購房人將得不到所購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從法律規(guī)定上來講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繼續(xù)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解除抵押和過戶,除非售房者有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從新聞上無法看出世貿公司是否具有此類情形,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世貿公司繼續(xù)履行,同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有消息稱,對于想退款的購房者,世貿公司同意辦理退房手續(xù)并補償同期LPR利息,也有消息稱世貿公司同意退房并賠償10%購房款。不論哪種屬實,只要雙方同意,均有法律效力。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就要看簽訂協(xié)議時是否約定了違約金以及相應金額。如果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時支付了定金和約定了違約金,只能二選一。

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如果違約金或者定金無法填平購房者遭受的損失,那么其他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同樣可以主張,比如房屋價格跌漲損失。

參考目錄:

1.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14605380239537上海市世茂浦城路“93套房”停售后續(xù):退房并賠償10%購房款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9184193725500575&wfr=spider&for=pc上海3萬人搶93套房,錢付了卻無法過戶,原來早被抵押給陸家嘴信托!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