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嘉蔭縣檢察院在審查一起法院已審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時,發(fā)現案件雙方當事人可能存在惡意串通、偽造證據提起訴訟、騙取法院法律文書的情形,遂決定依職權啟動調查核實程序。辦案檢察官通過調取相關卷宗、詢問承辦法官,詳細了解該案的訴訟過程及案情事實;調取雙方當事人及相關親屬的銀行流水,并從銀行流水中排查資金走向;在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強化釋法說理,詢問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逐步還原案件背后的真相。

經查實,辦案檢察官發(fā)現方某用其名下150畝土地使用權向嘉蔭縣農村信用社抵押借款后,又先后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向田某、許某借款50萬元和34.1萬元,均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且隱瞞了該土地使用權已被抵押的事實。2019年11月,因方某到期未還款,田某對方某名下150畝土地使用權申請了訴前保全,并于同年12月將方某起訴。在訴訟期間,方某與許某惡意串通,欲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先于田某案審結前騙取法院的法律文書,二人偽造了2份本息共40萬元的借條,虛構了方某對許某的欠款事實,由許某持偽造借條到法院起訴,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獲取調解書后,許某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方某所欠債務,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方某每年償還許某5萬元,土地由許某耕種,直至所有欠款還清為止。

據此,嘉蔭縣檢察院依法向該縣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該案調解書認定的事實與案件真實情況不符,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偽造證據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應依法予以糾正。法院采納了再審檢察建議并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案民事調解并駁回許某的訴訟請求。

針對土地使用權多重抵押致使民間借貸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影響金融秩序及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嘉蔭縣檢察院深入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進行走訪調研,在全面了解多種經營用地的實際轉讓、抵押情況后,組織召開座談會,與縣政府、司法局、農業(yè)農村局和縣信用社等相關負責人進行座談,就解決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問題達成共識。

針對案件背后發(fā)現的管理漏洞,該院向嘉蔭縣政府提出社會綜合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履行監(jiān)管職責、及時堵塞漏洞,有效消除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風險。嘉蔭縣政府高度重視,修訂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使用權抵押備案登記及公示制度、規(guī)范抵押登記流程,進一步規(guī)范多種經營用地管理,防止出現土地重復抵押現象,避免相關領域虛假訴訟案件再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