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是對原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是基于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一般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不依賴債務人的行為,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實現(xiàn)其權利。

(4)抵押財產(chǎn)必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擁有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的房屋是國有房屋,抵押人必須有權處分抵押的房屋。

(5)房屋抵押的設定一般以書面形式,應明確規(guī)定擔保范圍。

(6)抵押房屋后,抵押人不喪失房屋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當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房屋抵押人未經(jīng)房屋抵押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zhuǎn)讓給第三人的,房屋抵押人有權向抵押房屋追償,房屋受讓人所遭受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