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管委會<2019>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經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6月1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改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含商品房、經適房、房改房、拆遷房、二手房)

現行《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涉及購買自住住房(含商品房、經適房、房改房、拆遷房、二手房),原規(guī)定:符合因購房提取的,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提取,每次間隔須滿12個月以上,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出付款票據金額?,F修改為:提取憑證5月有效期內只可提取1次,提取額不得超出付款票據金額。

6月1日前,因購房已辦理過提取的,6月1日后可在提取憑證5年有效期內再提取1次。政策調整后,首次辦理的職工在了解政策后,自主選擇提取時間,只能辦理提取一次。

二、取消“裝修提取、物業(yè)費提取、身患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為規(guī)范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6月1日起,將不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0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省市縣三級審批服務事項通用目錄》》規(guī)定提取范圍的“裝修提取、物業(yè)費提取、身患重大疾病提取”予以取消。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