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2019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將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 繳存基數(shù)調整:繳存基數(shù)最高限由9043元提高至9417元,最低限由3014元提高至3139元。

2. 繳存比例調整:單位繳存比例由7%提高至12%,職工繳存比例由5%提高至7%。

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 個人月工資收入 × 個人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 個人月工資收入 × 單位繳存比例

例如,個人月工資收入為6000元,則調整后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6000元 × 7% = 420元。

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其中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度實際取得的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的平均值,并不包含獎金、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一次性收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不會直接導致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相應提高。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取決于職工繳存時間、繳存額度、個人信用狀況以及貸款政策等因素,并不是簡單地與繳存額掛鉤。

調整后單位繳存比例提高可能會對企業(yè)運營成本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提高單位繳存比例,可以為職工提供更充足的住房保障,有助于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質量。

職工個人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單位正常經營,職工本人未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補貼;職工本人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單位最低繳存比例的水平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津公積金中心發(fā)[2019]62號

各區(qū),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現(xiàn)將《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操作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自2019年7月2日起執(zhí)行。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操作規(guī)定

為做好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根據(jù)《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4〕5號)及《關于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9〕 3號),制定本操作規(guī)定。

自2019年7月2日起,單位應在繳存2019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辦理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單位需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前,確定繳存比例。

一、確定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網上繳存的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工會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