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企業(yè):

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8〕25號)精神,為了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現(xiàn)就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jīng)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jīng)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享受)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nóng)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