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死亡

此外,如果被保險人是由于疾病導致死亡,指定受益人還需要準備醫(yī)院的相關治療文件材料;如果被保險人是交通意外導致的死亡,則需要交警出具相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其他意外導致的死亡,則需要公安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在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單即成為被保險人的遺囑,所以其法定繼承人也就成為該保單理賠的申請人。法定繼承人申請理賠,首先需要進行繼承權公證,再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提出理賠申請。理賠申請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則與其他理賠流程類似。具體理賠情況則以保單條款為準。

案例:

受益人死亡 理賠款應該交給誰?

假定不能確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死亡先后順序,那么根據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將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取。

按《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序列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亡咋辦?

2008年,劉先生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兩全保險,保險期間為10年,并躉交了保費。當時,他填寫的受益人為兒子小劉。沒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險金的給付上,劉太太與劉先生的父母產生了矛盾。劉太太認為,劉先生的受益人是兒子小劉,小劉去世后自然由她這個母親繼承保險金。而劉先生的父母則認為,兒子和孫子同時死亡,他們也應當擁有一份繼承權,且在保險金中占到三分之二。從這樣一起保險理賠糾紛中我們發(fā)現,人身險的受益人非常重要,它關系到事故發(fā)生后由誰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賠償。越是高額的保險,就越容易引發(fā)理賠糾紛,而要化解矛盾,就需要我們了解新《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

文章開頭的案例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情況,雖然保單上列明了受益人,可偏偏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且無法判斷死亡先后順序。

在新《保險法》中,也對這樣的情況做了規(guī)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換言之,該案中應推定小劉先死,而保險金則作為劉先生的遺產進行分配。這樣一來,劉先生的父母及太太都可以得到保險理賠,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每人得到20萬元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