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的實施意見》(云政發(fā)〔2016]〕43號)和云南省住建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號)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云南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便民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7〕369號)文件要求,回應公積金繳存職工的關切。經(jīng)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2018年度繼續(xù)執(zhí)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政策?,F(xiàn)就有關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提取條件

(一)政策執(zhí)行期間內(nèi);

(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

(三)個人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正常。

繳存職工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

二、提取金額

繳存職工可申請?zhí)崛∫淮尾怀^2500元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賬戶余額不足2500元的,須預留100元后方可申請?zhí)崛。.斊谔崛☆~度不累計入下一政策期間計算。

三、執(zhí)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四、辦理方式

除鐵路分中心所轄單位職工外,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業(yè)務辦理方式為線上自助辦理(具體辦理流程見附件)。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