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方式分為單位代扣和個人自存兩種。單位有繳存公積金義務,按員工工資基數(shù)繳納,個人可自愿選擇自存繳存公積金。

單位繳存比例為5%-12%,個人繳存比例為0%-12%,具體繳存比例由職工與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單位和個人共同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

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當月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但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也不得高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

單位每月應于次月15日前代扣并繳存職工公積金。個人自存應于每月15日前通過銀行網點、網上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

職工應及時與單位財務或人力資源部門溝通,催促單位及時繳存。若單位仍未繳存,職工可收集相關證據(jù)(如工資單、繳存記錄等)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

繳存基數(shù)每年調整一次,以職工上一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為準。職工工資收入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與單位協(xié)商調整繳存基數(shù)。

職工可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查詢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明細等信息。

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制定,分為首套房貸利率和二套房貸利率。首套房貸利率較低,二套房貸利率較高。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資金部、各縣區(qū)辦事處、受托銀行。

辦理要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辦理流程:新建單位必須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開戶登記。新增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遞交“公積金繳交申請”,待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復后,持批復原件、單位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公章及財務印鑒章到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xù)。單位開戶程序完畢后,即可按月進行正常繳交。

2、領表。新建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專柜領取或通過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樣表。

3、填表。單位按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制成電子表格拷盤并打印一式四份,連同繳交申請加蓋公章送交公積金管理部門,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并下批復。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 匯、補繳

辦理場所:資金部、各縣區(qū)辦事處和受托銀行指定窗口。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付款票據(jù)等。

辦理流程:

1、匯繳:

(1)單位首次匯繳、匯繳基數(shù)發(fā)生變化時(匯繳基數(shù)每年可變更一次),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拷盤,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然后持審批手續(xù),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匯繳手續(xù)。

(2)單位繳存比例發(fā)生變更時,向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報送“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收到批復后,比照上條辦理。

(3)單位平時正常匯繳時,按照審定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中的“月匯繳總金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繳存住房公積金人數(shù)有變動時,應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2、補繳:

住房公積金的補繳分為單位補繳和個人補繳兩種部分,均由單位辦理。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應采用送繳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時到受托銀行辦理補繳手續(xù))。

單位因故漏繳住房公積金時,需由單位辦理補繳。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期間有人員變動的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變更清冊”)等相關憑證及情況說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后到受托銀行辦理單位補繳手續(xù)。

單位發(fā)生如下情況之一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

(1)新增加職工或調入職工未按時繳交住房公積金;

(2)因故漏繳或錯提住房公積金;

(3)其他原因。

單位辦理個人補繳時,應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等相關憑證辦理補繳手續(xù)。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繳交額的核定

辦理場所:資金部、各縣區(qū)辦事處。

辦理要件:職工收入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核定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調整繳存比例申請及相關電子表格等。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手續(xù)。繳存比例的調整參照匯繳(2)辦理。

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執(zhí)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guī)定。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住房公積金的變更

辦理場所:資金部、各縣區(qū)辦事處、受托銀行。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表、變更證明資料及復印件等。

辦理流程:因職工調入、調出、離(退)休、在職期間去世、中斷或恢復工資關系等原因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手續(xù)。

1、職工調入和調出的,市外調入調出按新增和銷戶轉移辦理,市內調入調出按同城轉移辦理。

2、職工離、退休和在職期間去世的,按住房公積金提取處理。

3、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住房公積金新增開戶辦理,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4、職工中斷或恢復工資關系的,按住房公積金封存或啟封辦理。職工因故終止勞資關系時,繳交住房公積金關系也隨之中斷,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單位名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作封存處理,待勞資關系恢復時再作啟封處理,繼續(xù)繳交住房公積金。無論封存還是啟封,單位都應及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變更清冊”報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封存作減少,啟封作增加處理。

5、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的單位(含已批準緩交的單位),無論是否有能力持續(xù)繳交住房公積金,當單位人員發(fā)生變動時,須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后到受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