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人社發(fā)[2018]25號

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工傷保險省級行業(yè)統(tǒng)籌單位: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社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近三年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ㄏ硎埽┗攫B(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985元。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