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鄂建[2005]57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現將襄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是指以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定向用于繳存職工裝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對象為,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

禁止發(fā)放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自住住房裝修。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視同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額度為5~2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裝修貸款利率執(zhí)行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標準。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資金匯入借款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申請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金額,按申請人或配偶已取得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建筑面積 × 1500元/㎡標準核定,但不得超過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的最高額度。

四、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為抵押貸款。借款人或配偶以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且能夠在房屋產權管理機關辦理有效抵押權登記。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發(fā)放的前提條件為落實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即抵押權人取得《房屋他項權證》)。

五、申請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應向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機構)一次性提供如下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材料,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或未婚證明)、不低于6個月工資性收入銀行流水清單和工資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材料,提供裝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

六、個人自住住房裝修貸款其他事項,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試行)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