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鹽城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內容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調整2018年度鹽城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鹽政辦發(fā)〔2018〕61號),對2018年鹽城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工傷醫(yī)療待遇

住院治療,工傷保險支付的待遇標準采用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18年標準為36338元/年,標準提高了3.08%??祻椭委熧M用,工傷保險支付限額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4萬元;輔助器具費用,工傷保險支付限額標準由1萬元提高至1.5萬元。

工傷津貼待遇

工傷津貼標準由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提高至90%。喪葬補助金標準由6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8個月;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由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每個供養(yǎng)親屬每人80%提高至90%計算。殘疾補助金標準按職工傷殘等級和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10%。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

1-10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統(tǒng)一調整為以2018年鹽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2018年標準為:1級標準為101600元,2級標準為85300元,3級標準為69000元,4級標準為52700元,5級標準為36400元,6級標準為20100元,7級標準為10100元,8級標準為5100元,9級標準為2500元,10級標準為1300元。

就業(yè)補助金待遇

2018年,對1-4級傷殘職工發(fā)放就業(yè)補助金的限額標準,由8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至10個月。對5-6級傷殘職工一次性發(fā)放就業(yè)安置費,限額標準由6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至8個月。

其他待遇

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400元標準發(fā)放;工傷職工交通費,按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交通費用支出的100%支付并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每月800元作為封頂線封頂;工傷職工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標準發(fā)放。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城南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

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fā)〔2018〕204號)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現(xiàn)就我市2018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標準調增。傷殘津貼調整后總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生活護理費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標準的按原標準發(fā)放。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