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生育保險比例

生育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在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生活保障和醫(yī)療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以職工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外來務工人員以寧波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市本級統(tǒng)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目前的繳費比例為0.7%。職工個人不繳費。

用人單位應當在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同時,按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申報辦法與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申報辦法相同。

寧波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