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幅度是多少?

調整幅度為5%,實際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范圍為3086元至11091元。

調整后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繳存基數由用人單位申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一般情況下,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度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或者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3086元的,按3086元作為繳存基數。

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可以通過什么方式調整?

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可通過單位提出申請,經職工同意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調整。職工一次性可選擇5%、8%、10%和12%四個比例進行繳存。

調整繳存基數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會發(fā)生變化嗎?

是的。調整繳存基數后,職工個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將根據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重新計算確定。

繳存基數調整是否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繳存基數調整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主要受職工的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房屋價值等因素影響。

職工補繳繳存基數后,是否可以享受相應的配貸額度?

根據規(guī)定,職工補繳繳存基數的,從補繳之月起開始計算繳存年限,相應享受住房公積金配貸額度。但補繳期間不計繳存利息。


全市各繳存單位,各縣(市、區(qū))分中心、管理部: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現將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2019年度(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當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核定。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從2020年7月開始執(zhí)行,至2021年6月止。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所在設區(qū)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設區(qū)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統(tǒng)計、人社部門發(fā)布的相關數據,2020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118元,下限為1900元。

三、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四、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9月底基本結束。各繳存單位可到所屬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網廳自行辦理。

五、各繳存單位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繳存基數調整后,各繳存單位要將調整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jiān)督。同時,各繳存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時,應對職工個人信息進行核對,如有錯誤,請及時變更。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