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逐月沖還貸業(yè)務須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開通住房公積金逐月沖還貸業(yè)務。開通后,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將在每月15日前自動沖還貸款賬戶中的貸款本息。

開通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開通逐月沖還貸業(yè)務:
1.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2. 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正常;
3. 貸款賬戶為在我市公積金支持的金融機構貸款,且貸款狀態(tài)正常。

開通方式

繳存職工可通過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或微信公眾號開通逐月沖還貸業(yè)務,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 登錄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www.lygjj.gov.cn)或關注微信公眾號(龍巖住房公積金);
2. 進入“個人業(yè)務”模塊;
3. 選擇“逐月沖還貸”功能;
4. 選擇“開通業(yè)務”或“修改業(yè)務”。

沖還貸次數(shù)

每月15日前沖還貸一次,每月沖還貸次數(shù)為1次。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沖還貸金額

每次沖還貸金額原則上為職工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部金額。如職工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以沖還當月貸款本息,則沖還金額為賬戶余額。如職工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大于當月貸款本息,則剩余部分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

業(yè)務變更

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凍結等情形下需要變更逐月沖還貸業(yè)務的,應當在變更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


各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方便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后提取賬戶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減輕職工還款經(jīng)濟壓力,提升服務水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jīng)過充分準備,決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開通系統(tǒng)委托“逐月沖還貸”業(yè)務,現(xiàn)將辦理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月沖還貸的含義

“逐月沖還貸”是指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和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符合沖還貸簽約條件的職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系統(tǒng)自簽約的次月起,于每月20日(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根據(jù)申請人上月實際歸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自動從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一次余額,劃入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用于還貸。

二、簽約“逐月沖還貸”的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人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

(三)該筆貸款當前沒有逾期;

(四)主借款人簽約時,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tài);

(五)申請人須連續(xù)正常還款6個月(含)以上。

三、申請材料

(一)主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還款存折或還款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配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還款存折或還款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其他共同借款人(直系親屬)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還款存折或還款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步驟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逐月沖還貸協(xié)議簽約手續(xù),須本人簽字,不得委托他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