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細化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個人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算下來,活期利率為1.47%,那么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利息補貼標準是多少呢?

答:利息補貼標準為活期存款利率的50%,即0.735%。

補貼對象及條件

對于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利息補貼:

1.北海市戶籍;

2.非北海市戶籍,在北海市就業(yè)并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

3.在北海市購買自住住房。

補貼額度

補貼額度=(本息余額×0.735%)÷2×補貼年限

其中,本息余額是指每年12月31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自愿繳存賬戶本息余額。

補貼年限

補貼年限是指享受利息補貼的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補貼發(fā)放

利息補貼于每年6月30日前發(fā)放至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自愿繳存賬戶。

注意事項


全市各有關單位、靈活就業(yè)人員:

根據《北海市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北房金委〔2018〕2號)第十四條第二款“自愿繳存人員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銷戶提取時給予利息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利息額的10%,利息補貼列入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支出”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開展個人自愿繳存工作的情況,經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愿繳存者在銷戶提取時的利息補貼分檔次進行細化。具體內容如下:

注:銷戶提取時利息總額=歷年年度結息額+提取時活期利息額。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