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退休提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戶口遷出本市或移居國(境)外的;房改房出售后購買自住住房的;經(jīng)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其他情況。

提取額度

職工當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職工及其配偶在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系統(tǒng)中余額的總和。

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申請經(jīng)審核通過后,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劃撥手續(xù)。

異地提取

職工調(diào)動到外市工作,可通過原參保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也可通過現(xiàn)參保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異地提取手續(xù)。

提取時間

職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受提取次數(shù)限制。ただし、提取次數(shù)過多可能會影響貸款申請。

提取影響

提取住房公積金后,賬戶余額將減少,影響后續(xù)貸款申請和公積金提取額度。建議職工合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備有急用時使用。

其他注意事項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惡意騙取或冒領住房公積金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有政策調(diào)整,以相關文件為準。


一、客觀背景

推進住房公積金“減證便民”、滿足廣大群眾對業(yè)務辦理簡單、便捷需求,同時減少各種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和糾紛,結合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nèi)容

(一)提取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包括由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

2、嚴格按照國家《繼承法》執(zhí)行繼承人順序規(guī)定,如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應當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結婚證、戶口簿無法證實的,也可以為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提取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如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繼承人或者為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

3、如果有死亡職工身份證原件、有效銀行借記卡(知道死者職工借記卡的密碼),通過實時提取方式辦理;如果無法提供死亡職工身份證和銀行借記卡或者不知道死亡職工銀行借記卡密碼的,不能通過實時提取方式辦理,只能提供加蓋死亡職工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死亡職工單位公積金繳存地的分中心按照非實時提取方式程序辦理。

(二)提取人需要簽訂《本市因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承諾書》,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在突出流程更簡的同時,也將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三)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結清的情況下不能辦理此類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