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為職工和單位繳存兩部分,職工繳存比例為5%,單位繳存比例為12%,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基數(shù)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繳存基數(shù)為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平均工資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上一年度12個月內(nèi)向職工支付的全部勞動報酬除以12得出。

繳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比例為5%,單位繳存比例為12%。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單位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繳存比例一旦確定,在年度內(nèi)不得改變。

繳存單位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為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登記注冊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有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用人單位和從業(yè)人員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合伙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繳存期限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繳存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繳存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期滿后,職工繼續(xù)在原單位工作的,繳存期限順延。

繳存方式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為職工和單位按月繳存。職工按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從其應發(fā)工資總額中提取。

繳存額度

北京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額度為繳存基數(shù)×5%,單位繳存額度為繳存基數(shù)×12%。繳存額度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5%和單位工資總額的12%,最高不得超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于8%。

常見問題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2、新參加工作、新調(diào)入的職工何時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diào)入的職工從調(diào)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如何計算?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