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是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債權人因債務人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可以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向該第三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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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代位求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 主債權債務關系有效;2. 債務人違約,使主債權人遭受損失;3. 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4. 債權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或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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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以債務人享有的對第三人的權利為限,包括債權、物權以及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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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對象為債務人享有權利的第三人。債權人勝訴后,獲得的賠償金應按照主債權的比例分配,優(yōu)先用于清償主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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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轉移到第三人身上,逃避債務責任。同時,也有利于穩(wěn)定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信用。


什么是代位求償?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氨kU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于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于由于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古老而又頗具特色的一項制度。代位求償權制度源于羅馬法,在英國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權的規(guī)定。保險代位權,又稱“權益轉讓”,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過錯致使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給付了保險金后,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求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是民法中的債權讓與制度在保險法律關系中的適用,它實質上是一種債的主體變更,法理依據(jù)是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