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新政:部分職工可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房租金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1. 在廈無自有住房且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本市職工;
  2. 在廈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且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非本市職工。

提取額度

個人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5%,且最高不超過1300元。家庭為同一用人單位職工且住房公積金均在廈門市繳存的,提取額度可合并使用,最高不超過2600元。

提取方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1. 網(wǎng)上申請:登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或手機APP,選擇“提取業(yè)務”;
  2. 柜面辦理: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前往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

相關問答

1. 哪些類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

本政策所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包括政府投資建設或資助建設,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出租人住房需求的住房,具體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城市更新安置住房等。

2. 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的期間有什么限制?

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提取期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相一致。提取期限每次不超過1年,提取次數(shù)不限,但累計提取期限最長不超過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

3.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不再符合提取條件后,剩余的提取額度怎么辦?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不再符合提取條件時,剩余的提取額度可繼續(xù)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直至額度使用完畢。

4. 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 職工已使用商業(yè)貸款和提取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還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嗎?

可以。已使用商業(yè)貸款和提取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仍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經(jīng)向市保障性租賃房和市、區(qū)公共租賃房管理部門核查,有部分職工在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租住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房租金時未如實申報信息,涉嫌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為打擊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終止該部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F(xiàn)將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9年12月起,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1、從市保障性租賃房和市、區(qū)公共租賃房管理部門查無租房信息且月簽約租金超過1000元的;

2、經(jīng)市保障性租賃房和市、區(qū)公共租賃房管理部門核查,職工申報的月租金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租金的。

二、個人對上述情形如有疑義,屬保障性租賃房和市級公租房的,請到相關主管部門更正數(shù)據(jù);屬區(qū)級公租房的,請持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憑證的原件,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窗口進行復核確認。

三、對未如實申報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請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窗口,將違規(guī)多提取金額部分退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后,重新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房或公共租賃房租金簽約手續(xù)。否則我中心有權按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從2019年12月起,職工租住公共租賃房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憑證、個人身份證和本人銀行一類儲蓄卡的原件到銀行窗口辦理簽約手續(xù)。

特此通告。

住房公積金咨詢熱線:12329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