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 攜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提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2. 填寫提取申請表并提交材料。3. 審核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知提取金額和提取賬戶。4. 提取金額將匯入指定賬戶。

常見問答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條件?

一般情況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定年限;- 購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離休、退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出境定居;-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等特殊情況。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提取額度一般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具體提取額度因提取原因而異。例如,提取用于購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額度,一般不超過賬戶余額的80%。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從提交申請到提取金額到賬,一般需要1-2個工作日。但特殊情況或材料不齊全等因素可能會延長提取時間。

提取住房公積金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申請嗎?

一般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申請,但如果提取金額過多或提取頻次過高,可能會降低申請成功率。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身份證、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

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和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提取申請表”)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黃山卡的同時,還應當根據不同提取條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須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憑證。

1、購買自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須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監(jiān)制并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和不低于購房總價30%的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須提供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拆遷批復(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繳款通知書、繳款憑證。

3、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住房的,須提供由房改辦簽發(fā)的單位集資建房收款批文、經房改辦審核簽章的參加集資建房人員明細表。

4、購買單位公有住房的,須提供房改辦簽發(fā)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辦審核簽章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須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交易費等憑據。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區(qū)提供市級(縣境提供縣級)規(guī)劃土地和建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村莊和農村集鎮(zhèn)自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核發(fā)的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由屬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內容建議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繕工程勘查意見書》以及相關費用證明。

(四)支付房租的,須提供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證》或租房單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租賃納稅發(fā)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須提供縣、區(qū)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六)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yè)登記證明及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七)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醫(yī)保卡、戶口本或相關親屬關系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及費用清單。

(八)償還市本部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請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償還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和還貸證明;償還商業(yè)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須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復印件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以后只需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或貸款行出具的還款清單),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須提供戶口注銷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職工離退休的,須提供離退休批準文件或離退休證。

(十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款提取條件的,除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另須提供下述材料:

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已落戶的外地戶口簿;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戶口證明以及單位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

(十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人員提取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復印件、所在單位的證明。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網上備案時間之日起一年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 其它類型住房自最后一次開具購房有效憑證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支付房租費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可憑提取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核實或不為職工出具《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以憑規(guī)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改制、破產企業(yè)的原單位封存戶職工,由原行業(yè)改制服務中心(或行業(yè)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進行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及經單位核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zhí)崛∽》抗e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經審核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所提金額由受委托銀行全額匯至單位,職工在單位進行簽字認領;個人提取則直接轉入住房公積金黃山卡或單位提供的結算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