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政策解讀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了調整,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計算如下: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一年度稅前工資總額÷12。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泰州市上年度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為泰州市上年度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包括:單位職工全部貨幣工資收入、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和補貼、單位為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工資收入。

繳存比例調整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5%。繳存比例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調整時間和對象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對象為泰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所有職工。

調整影響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將影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和貸款額度。調整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能會有所增加,貸款額度也可能相應提高。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印發(fā)了《關于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明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進行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正工作,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機關、事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新開戶企業(yè)單位繳存比例可在5%-12%區(qū)間內確定,已開戶企業(yè)單位仍按原繳存比例執(zhí)行。同一單位執(zhí)行同一比例。

3、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職工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guī)定發(fā)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事業(yè)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guī)定發(fā)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企業(yè)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有上、下限嗎?2019年上、下限金額分別是多少?

2019年度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8000元,下限市區(qū)為2328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299元。與之對應的月繳存額的上限為4320元,下限市區(qū)為233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30元。

5、單位是否可以選擇性的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等條款規(guī)定,單位應當為所有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可以選擇性的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