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數(shù)額

根據(jù)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標準的通知》(合公積金〔2016〕8號)規(guī)定,2016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標準調整為3210元。

問:2016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是多少?

答:3210元。

問:單位和個人繳存金額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繳存比例為5%-12%,個人繳存比例為5%-10%。具體比例由職工與單位協(xié)商確定。

問:超過最高繳存額部分可以繳存嗎?

答:不行。每月繳存額不能超過月最高繳存額標準。

問: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哪些好處?

答: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利率優(yōu)惠、提取公積金用于購房、租房、裝修、償還公積金貸款等多種福利。

問:哪些單位和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在合肥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注冊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以及經(jīng)批準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yè)人員;其他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規(guī)定的單位和人員。

問: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答:可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個人繳存部分及相應利息;提取單位繳存部分及相應利息須符合一定條件。


【公積金查詢】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合肥市是哪一年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答:是1993年5月。

3、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依據(jù)是什么?

答: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依據(jù),是國務院于1999年頒布并于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是合肥市行政區(qū)域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和調整本行政區(qū)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6、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屬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yè)單位,具體負責合肥市行政區(qū)域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監(jiān)督檢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繳存;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處理和處罰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