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一系列國家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落實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條件。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存賬戶狀態(tài)正常的在職職工,本人、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jīng)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jù)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二、開展異地貸款。在自治區(qū)其他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購房手續(xù)、繳存證明及近6個月以上的繳存明細等材料,經(jīng)繳存地、購房地管理中心核實無誤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貸款范圍。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保障性住房、回遷房、商住樓的住宅部分,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借款職工可以將所購住房裝修費用(所購房為未裝修住房)和與所購住房同一小區(qū)的車庫(地下車位)納入貸款額度核定范圍,且不可獨立于所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diào)整為8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調(diào)整為50萬元。其中車庫、地下車位可貸金額按照合同、發(fā)票記錄的實際支出核定且分別不超出車位15萬元、車庫20萬元上限;裝修可貸金額按照購房合同記錄的房屋面積以每平米1000元的裝修標準核定。借款職工申請貸款合計金額不超過中心執(zhí)行的最高貸款限額。

五、貸款年限。貸款期限為1年至30年,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具體年限按照貸款金額、償還貸款能力、剩余在職工作年限等綜合確定。

六、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的80%。對已結(jié)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首套房標準執(zhí)行。

七、抵押物價值。借款職工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證》的房屋作抵押,因裝修及購買車庫、車位貸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提供抵押物。貸款合計金額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80%。

八、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評定標準。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評定標準由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50%調(diào)整為不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工資收入未達到規(guī)定條件的,如借款人夫妻雙方直系親屬或其他有償還貸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擔共同還款義務,視為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

九、申請貸款時限。貸款的申請有效期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貸款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4年,多層住宅不超過3年,二手房不超過辦理房屋所有權(quán)證后2年。

十、貸款費用。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抵押擔保,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評估、擔保服務費等任何收費項目。

十一、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利率政策執(zhí)行。

十二、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依據(jù)本通知要求,結(jié)合地區(qū)實際,負責組織落實具體操作細則。

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