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

異地住房公積金能否使用取決于是否滿足異地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般情況下,在異地工作滿一定年限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定時間后,可以提取異地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租房或償還異地住房貸款。

異地公積金提取年限要求

不同城市的公積金提取年限要求不同,一般在1年至3年之間。例如,上海要求異地工作滿2年,北京要求異地工作滿3年才能提取異地住房公積金。

異地公積金繳納年限要求

除了工作年限要求外,還要求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定年限。大部分城市要求繳納滿6個月至1年才能提取異地住房公積金。例如,廣州要求異地繳納滿6個月,深圳要求異地繳納滿1年。

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用途

異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用途與本地一致,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購房首付款、月供或租金;償還住房貸款等。

異地公積金提取程序

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一般在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公積金賬號、工作證明、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等。具體提取流程可咨詢當?shù)毓e金管理中心。

異地公積金轉(zhuǎn)入條件

如果需要將異地公積金轉(zhuǎn)回原繳存地,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原繳存地已經(jīng)繳納住房公積金;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與原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業(yè)務(wù)往來關(guān)系。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在職工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職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云南省州(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xié)議》的基礎(chǔ)上,由購房地中心向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的、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發(fā)放,只能用于職工購買第一套普通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不能用于投資性購房。

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wù)的購房地中心和繳存地中心要簽定《云南省州(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xié)議》,并分別報管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實施。

申請異地貸款應(yīng)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在云南省內(nèi)工作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時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且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以上,且繳存比例不低于5%。

(三)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首付款比例須在30%以上(包括30
%)。

(四)借款人具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影響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wù)且信用良好。

(五)購房地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貸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