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利益原則?從法學的角度看,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由兩層具體含義:

1、只有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資格。

2、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時判斷保險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據(jù)。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某種合法的經(jīng)濟利益。有兩層含義:

1、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2、保險利益是認定保險合同有效的依據(jù)。此所謂的保險利益原則的內(nèi)涵。

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條件:

1、合法性:具備法律上承認并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2、確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利害關系,必須是已經(jīng)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才能構成具有保險利益。(也可以表現(xiàn)為:必須是經(jīng)濟上已經(jīng)確認或能夠確認的利益。)

3、可計算性:具備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的確定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確保保險活動可以發(fā)揮分散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因此保險利益原則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廢。

保險利益是構成保險法律關系的一個要件。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險合同有效必須建立在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基礎上,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