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的分類

財產保險合同根據承保的標的物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

  • 財產險
  • 責任險
  • 信用險
  • 保證險

財產保險合同的分類問答

財產險承保哪些標的?

承保房屋、機器設備、貨物、運輸工具等有形財產。

責任險承保哪些風險?

承保投保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法律責任。

信用險承保哪些風險?

承保投保人因商業(yè)交易對方違約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包括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保證險承保哪些風險?

承保投保人在履約或從事特定活動過程中因違約或發(fā)生意外事件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風險。

財產保險合同如何確定標的物價值?

通常采用投保價值、實際價值或市價的方式確定,具體根據合同約定。

財產保險合同如何確定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責任范圍由保險合同條款規(guī)定,明確承保的事故種類、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等。

財產保險合同如何確定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與標的物價值相關,一般不超過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或投保價值。

財產保險合同如何確定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受標的物的風險程度、地域因素、投保人的信用狀況等因素影響。


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一)財產保險合同

在這里,財產保險是狹義的,這里所講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法人組織的有形實物為標的的保險合同。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yè)財產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或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宮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

3、個體工商戶接受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來料加工、裝配、代銷、代修業(yè)務,而合同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

企業(yè)財產保險的標的,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劃分為可保財產、特保財產。特保財產是指必須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才能參加保險的財產,這類財產主要包括:(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yǎng)動物;(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可保財產是:(1)屬于被保險方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方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方經營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方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其特征是:

第一,貨物運輸保險的標的是運輸途中的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但是,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的物品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等,不能參加貨物運輸保險。

第二,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方,必須是對保險財產有利害關系的法人,如貨主、發(fā)貨人、托運人或者承運人。

第三,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運程來計算的。

第四,保險貨物的運輸方式,包括海洋船舶運輸、陸上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等。

(三)運輸工具保險合同

運輸工具保險包括船舶保險、機動車呀輛保險、飛機保險等。

船舶保險分為定期保險和和你航程保險兩種,保險期以1年為限。法人組織可以就本單位的一切機動船舶與非機動船舶,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船舶保險。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試航的船舶、石油鉆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以及從事捕撈作業(yè)的漁船,不在保險船舶的范圍內。船舶保險的標的包括:(1)船體;(2)機器、儀器及用于航行的設備(其中包括舵、桅、錨、櫓、子船);(3)特別約定的船舶附屬設備。

機動車輛保險,從險別上來看,可以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是指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車輛損失時,保險方負責賠償的保險,這些原因是:(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2)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動行物體墜落;(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補償的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的標的,是法人擁有的各類機動車輛,如客車、貨車、集裝箱車、摩托車、拖拉機等。參加保險的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另外還必須配備有獲得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駕駛人員。

飛機保險,主要是對國內各民航局和航空公司的飛機的保險。

(四)責任保險合同

責任保險合同是指投保方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賠償請求時,投保方的賠償責任轉給保險方,由保險方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責任保險的種類大體包括:(1)公眾責任險,即承保在各種活動中,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依法應由投保方承擔的財產賠償責任。(2)產品責任險,即承保因產品缺陷給用戶或消費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由產品的制造、銷售或修理者承擔的財產賠償責任。(3)雇主責任險,即承保雇主對雇員在雇傭期間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財產賠償。(4)職業(yè)責任險,即承保各種專業(yè)人員因業(yè)務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財產賠償責任。

目前我國已開辦各種責任保險,如在船舶、汽車、飛機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等保險中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內容。此外還為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yè)、外國在華機場和人員開辦各種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

責任保險的特征是:

1、責任保險的標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財產,而是投保人的財產賠償責任,這種責任在實際進行賠償時即轉化為物品或現金。

2、責任保險發(fā)生效果,以投保人應當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為條件。換一句話來說,受害人向投保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才負支付保險金的義務。

(五)保證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如果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其特點是:(1)在保證保險中,保險人即保證人,權利人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義務人即被保證人。在保證保險中,義務方和權利方均可作為要保人。(2)保證保險實質上是保證合同的變種。保證事故發(fā)生后,只有在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權利人的財產時,保險人才代為補償。保險人代為補償后,有權利向被保證人追償。

 (六)信用保險合同

信用保險是保險方就投保方的信用放款及借貸賒欠而設的保險,當債務人不能或不愿清償而致債權人受損失時,由保險方負賠償責任。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不同,投保方只能是權利人。